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二、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º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º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三、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餐厅及部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3.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与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5.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6.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8.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9.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24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一、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食品;
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货、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食(用)具实行“五过关”。
1、洗;2、刷; 3、冲; 4、消毒; 5、保洁。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方法。
1、定人; 2、定物; 3、定时间; 4、定质量划片分工,包于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换工作服。
食(用)具洗涤消毒、保管制度
(一)食具的洗涤消毒
所有的食具、茶具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热力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清水冲→热力消毒)
(1)煮沸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100℃的水中煮沸10分钟。
(2)蒸汽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100℃的水中煮沸10分钟。
(3)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100℃,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药物消毒(对不宜蒸、煮消毒的饮具、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学化学药物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药物消毒→清水洗)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二)卫生消毒制度
一、各加工操作间指定专人负责工具、用具、餐具、茶具等的清洗消毒工作。
二、食品用具使用前必须消毒,应保证消毒时间,提倡使用热力消毒法或使用专用消毒柜。
三、清洗消毒过程为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四、设置污物桶,并及时清理积存剩余物,保持消毒间环境整洁。
五、设置餐具保洁柜,保洁柜需密闭。
六、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七、防鼠设施齐全。
(三)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一、做到计划进货,尽量保证食品原料或食品的新鲜。
二、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匠,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持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采购情况的记录以备查。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洁净无污物,门窗、灯具明亮干净,空调滤网、风扇叶无积尘、蛛网,窗帘、台布清洁无积尘、污垢。
二、桌凳排放整齐,每天用热碱水洗刷一次,做到无油迹、无灰尘、无食物残渣。营业时间做到顾客离桌,碗筷即收,桌面擦净。
三、对洗手池、痰孟等卫生设施,每日清洗、消毒做到无垢无灰尘。
四、保持室外责任区场所的整洁,做到无杂草、垃圾、污水。
(五)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一、商店和食堂食品进货验收设兼职管理员,食堂进货验收由温明高负责,商店进货验收由胡林负责,做到责任落实。
二、对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卫生许可资格进行查验;
2、货物有无随货同行的化验单或合格证;
3、对入库食品进行感官检查,查验有无异常或变质;
4、食品包装上标识是否完整、清楚;
三、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员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应拒绝进入食堂和商店。
四、食品验收入库时做好入库食品的验收记录,供货方主动提供的化验单、合格证等与验收记录一起妥善保存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