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区教育局《静宁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教职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我校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作如下规定:
一、从教纪律
阿阳实验学校教师应当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得有以下行为:
第一条、严禁乱办辅导班、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和第二职业;
第二条、严禁乱订和推销教辅读物;
第三条、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歧视学生;
第四条、严禁向家长和学生索要礼品或接受家长宴请;
第五条、严禁赌博、变相赌博;
第六条、严禁不备课、无教案上课、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和课前饮酒;
第七条、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第八条、严禁在校园、集体办公室和教室吸烟;
二、违纪处理
根据《静宁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违反上述“从教纪律”的教师,学校处理如下:
1、教师违反“从教纪律”,由学校实施处罚;必要时报请县教育局处理。
2、教师违反“从教纪律”,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年度考核评定不称职、报请教育主管部门调离学校。学校实施上述处罚时,须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规行为,并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资格。
3、教师违反“从教纪律”第一条、第二条者,学校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没收违规所得,当事人须进行书面认识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5分;经学校批评教育处罚后,年度内再次违规者,当事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屡教不改者,报请县教育局将当事人调离学校。
4、教师违反“从教纪律”第三条、第四条之一者,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须进行书面认识,向学生及家长公开道歉并记入教师考核档案。
5、教师违反“从教纪律”第三条至第八条之一者,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一次,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0.5分
6、教师违反“从教纪律”,并拒绝学校批评教育和处罚者,经学校报请县教育局,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教师应自觉遵守“从教纪律”,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若因违反“从教纪律”被投诉而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者,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8、学校驻组领导对违反“从教纪律”当事人不予处理或扣压群众投诉案件者,学校取消驻组领导和主要领导评先、评优等资格,每例在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0.2分,直致追究渎职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承诺人自存一份